盗窃罪——邢律师办理盗窃案缓刑结案
本案是邢律师早年办理的一起普通盗窃案。2010年11月,在郑州开往济南的高速客车上,张某伙同李某盗窃旅客姚某放在行李架上的挎包一个,内有现金11000元及其他物品。张、李作案后下车逃跑,李某分得现金8000元,张某分得现金3000元。案发后,司法机关将李某抓获并判刑。张某后来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。2011年5月,张某迫于压力投案,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的批捕和起诉。投案前张某委托邢律师担任其辩护人。
法院判决:经邢律师专业辩护,张某获从轻处罚,判一缓一。
点评:邢律师准确地把握了盗窃犯罪案件的辩护尺度,帮助张某缓刑结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