贩卖毒品——把死刑辩护为无期
来源:邢波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2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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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以来,东营的高某某多次从重庆的林某处购买冰毒、海洛因等毒品,贩卖给东营当地的徐某,郝某某,田某等人。2011年3月初,高某某又与林某联系,称这次要货量要比以住多一些、质量要好一些。林某遂从云南省“小刘”处买来高纯度冰毒1000余克,麻古300多粒,并携带毒品从重庆乘长途客车到青岛。2011年3月13日下午,高某某带车到青岛接携带冰毒的林某返回东营,在东青高速东营南站出口处被东营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查获冰毒1053.54克;麻古347粒,重30.69克。林某与高某某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,且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: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;证人证言物证;辨认笔录;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。检察院以贩卖、运输毒品罪向法院起诉。案件侦查过程中,林某的亲属委托邢波律师为其进行辩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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