邢波律师亲办案例
枪下留人——把故意杀人(致死)成功辩护为死缓
来源:邢波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2-27
浏览量:948
2010年11月,李某某在济南火车站与他人发生争执,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受害人捅伤致死后被抓获。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至济南市中级法院。李某某的亲属在委托邢波律师时,央求邢波律师为李某某争取死缓,亦即保命即可。邢波律师接受委托,为李某某故意杀人行为进行辩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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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波律师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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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邢波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盈科(济南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1*********9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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