邢波律师亲办案例
故意伤害罪——成功将法定刑十年辩护为缓刑
来源:邢波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2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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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3月,赵某某和同事王某某、钟某从吉林省贩卖数台某品牌拖拉机到济南市,卖给当地用户。由于济南当地也有销售该品牌拖拉机的公司,该公司经理杨某某得知此事后,担心赵某某等人抢了自己的生意,便与赵某某等人发生纠纷,后各不相让发生殴斗。赵某一方三人将对方一人打成重伤、一人轻伤和两人轻微伤;杨某某一方将对方一人打成轻伤、两人轻微伤,其中赵某轻微伤。济南市某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本案提起公诉。本案诉讼中赵某某委托邢波律师为其辩护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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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邢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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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盈科(济南)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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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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