邢波律师亲办案例
故意伤害罪——成功将法定刑十年辩护为缓刑
来源:邢波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2-26
浏览量:798
2009年9月5日晚,被告人李某、王某、赵某因琐事与被害人韩某、陈某等人发生纠纷,李某、王某、赵某将陈某的摩托车砸坏,经协商答应赔偿。后李某、王某、赵某不想赔钱,三人即预谋殴打韩某等人。2009年9月8日中午12时许,被告人李某、王某、赵某在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口遇见韩某、陈某,韩某向李某等人要钱,李某假意答应去取钱,韩某便骑摩托车带上李某去取钱,当行至历山路上时,李某突然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在韩某头部、颈部乱戳致摩托车及二人倒地,后李某又用匕首在韩某腹部连捅数刀,王某、赵某赶来,三被告人对韩某拳打脚踢,致韩某全身多处受伤。韩某伤后被送往济南某医院治疗。经鉴定:韩某的损伤属重伤及五级伤残。诉讼过程中王某委托邢波律师担任其辩护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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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邢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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